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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cj-积分规则

时间:2009-04-09 21:40来源:东方cj 作者:ocj 点击:
东方cj的积分规则,这里我们来讲讲东方cj是如何积分的: 公司:指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和 / 或上海东方希杰商务有限公司。 商品:指公司通过电视、电话、网站、宣传手册等方
  

东方cj的积分规则,这里我们来讲讲东方cj是如何积分的:

  1. 公司:指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和 / 或上海东方希杰商务有限公司。
  2. 商品:指公司通过电视、电话、网站、宣传手册等方式对外出售和提供的商品。
  3. 顾客:指通过电视、电话、网站、宣传手册等方式了解了公司商品信息,并希望购买或已经购买公司商品的消费者。
  4. 积分:指消费者在购买公司的商品并支付货款后,根据公司公布的每件货品的积分比率所获得的可以在以后的购买中冲抵货款的积分;以及公司进行特别活动时授予顾客的促销积分或奖励积分(以下统称“特别积分”)。
  5. 可积分商品:购买后可获得一定数额积分的商品。
  1. 公司根据商品售价和相关费用为每件商品确定一个积分点数。同一商品的积分点数得以因市场因素的变化而随时变动。
  2. 公司在根据前项的规定确定每件商品的积分点数后,将通过电视、电话、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将各项商品的积分点数予以公布。未标明积分点数或积分点数为 0 的商品为不可积分商品。
  1. 顾客在每次购买商品后即可根据公司针对该商品所公布的积分点数获得相应积分。
  2. 公司授予顾客积分以顾客的付款行为为前提,即公司将在收到顾客支付的货款之时起 24 小时之内,按照顾客所购商品的积分点数授予积分(崇明、无锡的顾客赠与积分的时间可能延长),并登记在客户信息中。若顾客采用邮政汇款、信用卡、网上付款等方式付款的,公司将在货款到达公司帐户之时起 24 小时之内,按照顾客所购商品的积分点数授予积分,并登记在客户信息中。
  3. 顾客可以通过公司网站(www.ocj.com.cn)或客户服务热线(021-51119900 或 800-708-8000)对自己的积分情况进行查询。
  4. 顾客多次购买商品所获得的积分得以累计计算。累计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即顾客自最后一次获得积分之日起,若连续一年(365 天)未向公司购买商品(包括可积分商品和不可积分商品),其过去所有累计积分将被清零。 特别积分的有效期,按照公司公布的特别企划说明确定。
  5. 顾客在其累计积分被清零之后再行向公司购买可积分商品的,其积分点数重新累计。
  1. 顾客获得的累计积分可以在日后再次购买公司商品时冲抵货款。当次交易所获得的积分不能当次使用。每一点积分的支付力相当于人民币一元。
  2. 积分可以单独用以支付全部货款,也可以和公司允许的其他结算方式(如货到付款、银行卡支付、邮政汇款,网上付款等)一并使用。
  3. 顾客在一次购买一件商品时方可使用积分。
  4. 公司在接到顾客购物时使用积分的通知后,将在送货单据上载明应付货款金额和使用积分点数。
  5. 采用货到付款方式的顾客在收到所购商品时应当按照送货单据上载明的应付货款金额和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并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该签字应认定为即是对收货的确认,也是对积分使用点数的确认)。
  6. 采用款到发货方式的顾客应当在向公司告知需要使用的具体点数,并得到公司确认后,按照货款扣除积分使用点数后的金额向公司支付货款,公司在收到货款并核对无误后将为顾客扣除累计积分,并在送货单据上载明货款金额和使用积分点数,顾客在收到商品时应当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该签字应认定为即是对收货的确认,也是对积分使用点数的确认)。
    注:采取邮政汇款方式的顾客应在汇款单的备注栏中写明需要使用的积分点数。
  7. 若顾客未按照本条第 3 项的规定向公司告知使用积分的具体点数,造成公司因未能及时扣除顾客积分而要求顾客按照商品价格全额付款的,顾客应当全额付款。
  8. 因顾客未按照本条第 4 项的规定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积分使用点数,导致公司交货延迟或无法交货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9. 若顾客在明知其累计积分点数不足的情况下,仍然以超出其累计积分的数额要求使用积分,因此造成公司交货延迟或无法交货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顾客在对公司出售或提供的商品质量存在异议,要求公司进行退、换货时,其积分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 顾客在公司向其送货时拒绝接受货物并拒绝付款的,公司将不再按照客户原有通知扣除其累计积分点数,若积分已经被扣除的,公司将予以恢复;对于客户基于当次交易所应当获得的积分点数,公司也将不予授予,已经授予的,公司将予以扣除。
  2. 客户在收到商品并支付货款后提出退货要求的,经公司对商品质量审查或经双方协商,公司同意予以退货的,若公司尚未扣除其累计积分点数的将不再扣除,若已经扣除的,公司将予以恢复;对于客户基于当次交易所应当获得的积分点数,公司也将不予授予,已经授予的,公司将予以扣除。
    在本条所述公司对商品质量进行审查的期间和双方协商期间,客户的积分暂时保持原有状态(即累计积分未扣除的暂不扣除,已扣除的暂不恢复;当次所应获得的积分点数未授予的暂不授予,已授予的暂不扣除)。
  3. 因商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调换不影响积分的授予和使用。
  1. 公司以付款凭证和送货凭证作为每个顾客积分累计和使用的依据。
  2. 为了避免公司工作失误给顾客造成的积分损失,每个顾客均应妥善保管向公司购买商品的历次交易单据,一旦顾客认为公司对其积分累计和使用情况的记载存在错误,即可凭有关付款凭证和送货凭证要求公司予以更正。
  3. 若顾客认为公司对其积分累计和使用情况的记载存在错误,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热线向公司提出异议。
  4. 公司在收到顾客关于积分异议后,应当立即对该顾客的积分累计和使用情况予以核实,并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顾客。
  1. 公司购物积分活动从2004年5月15日开始,本规则亦从当日开始生效。
  2. 对 2004年5月15日前已购买公司商品但未获积分的顾客,公司将按照其所购商品的积分比率为其追加积分点数。
  3. 随着公司购物积分活动的开展和情况的变化,公司将不定时地制定补充规则以对本规则进行更改和完善。
  4. 顾客因参加公司开展的促销、奖励、赠与等活动而获得的积分,其具体条件和使用方式按照公司分别发布的活动公告、通知为准。
  5.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规则之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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